近年来,缅北地区因多种原因已经成为我国打击整治电信诈骗犯罪的主战场。大量揣着“高薪”“快速致富”梦想的人偷渡来到缅北地区,一旦前往,他们发现这里不是财富的天堂,而是被强迫去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如你拒绝或不能完成“业绩”,会受到暴力侵害、被限制人身自由、需要付出高额的赎金才能重获自由。回国之后,还要面对法律的严厉制裁。
近日,上饶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传播犯罪方法罪、诈骗罪一案,该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赔了夫人又获刑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通过抖音认识“仔哥”(未到案),“仔哥”以高薪为由邀请张某前往缅甸工作。张某联系了李志强(另案处理),李志强又联系了被告人朱某某,三人决定一同前往缅甸。6月28日,张某、朱某某、李志强乘坐飞机从南昌到达云南沧源,张某联系偷渡蛇头,在蛇头安排下,三人通过步行、爬山、坐车的方式,逃避边防检查,偷渡至缅甸境内,进入一家诈骗公司工作。几日后,朱某某和李志强因害怕,在赔付偷渡费用后偷渡回国。
2020年8月,被告人张某以高薪为由,引诱被告人朱某某偷渡到缅甸并承诺承担偷渡费用,朱某某答应后便联系妻子被告人甘某某和被告人何某某一同偷渡去缅甸。然后,被告人朱某某、甘某某、何某某按照被告人张某的安排、指示购买飞机票并乘飞机到达沧源,在蛇头的带领下通过爬山、步行、坐车等方式,逃避边防检查,结伙偷渡至缅甸境内。偷渡过程中,朱某某等人每到一站,被告人张某都会将下一站的路费和食宿费通过微信转账给朱某某。
被告人朱某某、甘某某、何某某等三人到达缅甸后,经被告人张某介绍,进入一家电信诈骗公司工作。在公司的安排下,张某发给朱某某等三人每人一部手机,并与徐炳华(另案处理)一同传授以“恋爱”为名诱骗对方“理财”的电信诈骗方法,朱某某等三人根据被告人张某传授的犯罪方法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一个月左右后,朱某某等三人因没有业绩等原因,在赔付了偷渡费用后偷渡回国。
另外,2020年11月,金某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张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商议招聘人员实施“跑粉”行为,即招聘“信贷客服”,向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以介绍办理贷款为由,使对方添加微信好友,实为上线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提供条件。每添加成功一个微信,上线支付报酬40元,按每人10元的费用支付给“信贷客服”后,剩余部分由张某、金某某平均分成。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组织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传播犯罪方法罪,诈骗罪;被告人朱某某,何某某,甘某某犯偷越国境罪,四被告人认罪认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甘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