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依法对两名涉嫌偷越国境罪人员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
公开宣告现场,该案承办检察官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据悉,被不起诉人郭某和王某违法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鉴于犯罪情节轻微,非法滞留缅北主动返回、投案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因此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时也是一时脑热,有人说缅甸那边开火锅店收入不错,就决定冒险去闯一闯。”被不起诉人王某说,2018年开始,他在无出入境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通过“蛇头”3次从云南省边境入境缅甸,2次从缅甸非法入境中国。然而王某到了缅北后才发现,生意也并非想象的那么好做。2021年8月份,王某接到福清市公安局劝返的通知,就决定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另一名被不起诉人员郭某在2017年与另一名涉案人员王某宝(另案处理)商量后,决定偷渡前往缅甸经营餐饮店谋生。“偷渡途中先是坐摩托车走了一两个小时的路程,还要步行走山路约两个多小时,并且还要淌水过河。”郭某说,2021年6月,经民警劝返,他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当天宣告结束后,检察官还告诫两名被不起诉人员今后不能再存侥幸心理触碰法律。据了解,3月8日,该院还与福清市公安局共同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会签《关于敦促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共同敦促滞留缅北人员认清形势,尽快回国,争取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