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14日),仰光省最高法院依照《反腐法》第55条对前宗教事务与文化部部长杜拉吴昂哥判处12年监禁,并将其拥有的一辆Ford Everest Titanium汽车、1000万缅元和金盘子收归国库。
反腐委员会称,调查发现就国家每年向人士授予8种宗教勋衔事宜,杜拉吴昂哥从这些人士接收现金1000万缅元和价值3000万缅元的一张Blank Cheque;从一名业主接收价值约1.005亿缅元的一辆Ford Everest Titanium汽车,重量20钱两一块金盘子的价钱和把金盘子也被其接收。反腐委员会以这些罪名于去年(2021年)3月19日依照《反腐法》第55条向仰光省最高法院起杜拉吴昂哥。仰光省最高法院以刑事案第5/2021号、第6/2021号、第7/2021号和第32/2021号接受审理。
因杜拉吴昂哥犯有罪行,仰光省最高法院于3月14日依照《反腐法》第55条为四起刑事案件分别每起案对杜拉吴昂哥判处3年,共计判处12年监禁,并将其拥有的一辆Ford Everest Titanium汽车、1000万缅元和金盘子收归国库。